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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意作汉昌房产的区域合作伙伴,应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声誉,没有不良的和不诚信的行为记录的投资者或者企业。 2. 热爱房地产中介事业,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记录,遵守职业道德, 3. 具备必要的启动资金,营业场地50平方米以上 4. 有强烈的意愿进入房地产中介连锁、代理、投资、金融衍生业务等房地产领域。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或公司可经汉昌房产授权获得特许经营使用权: 1. 有强烈意愿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将房地产中介业务作为自己的一项事业来发展的有志之士。 2. 能够取得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房地产经纪,并具有经房地局核准的房地产信 息咨询、房产代理资质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完好的财务记录和信用记录。 5. 加盟店具备电脑及辅助设备,和其他现代化办公的基本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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